为进一步做好清新区河湖管理工作,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组〔2019〕1号)精神,我府组织对清新区流域面积50km²以下河流进行了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清远市清新区2021-2023年度流域面积50km²以下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
(一)已建堤防河段
1.以背水侧护堤地外边缘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广东省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对护堤地范围有明确规定的,护堤地宽度按下列情况确定:
(1)捍卫一万亩至五万亩农田的堤防,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起算20m-30m;
(2)城市规划区内的堤防背水侧护堤地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2.广东省地方法规、政府规章未明确规定堤防背水侧护堤地范围的,护堤地宽度按下列情况确定:
(1)参照已建堤防河段确定;
(2)江河堤防背水侧护堤地宽度按GB50286-2013中13.2.2 的规定,其中1级堤防护堤地宽度为30m-20m,2、3级堤防为20m-10m,4、5级堤防为10m-5m。
(二)改扩建堤防河段
对涉及改扩建堤防河段,宜根据批复的堤线和堤防设计断面,按已建堤防河段要求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线。
(三)无堤防河段
1.有经批复防洪规划、河道整治规划且明确了堤线或堤防设计断面的河段,按规划要求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线。
2.无批复防洪规划、河道整治规划等的河段,按照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线。
3.山丘区河道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水位)确定河道管理范围。
4.地形平缓河道设计洪水位在河岸线以下的,应沿河岸线外延一定距离确定河道管理范围。外延的距离按照防汛抢险、河道管理和保护的实际需要进行综合确定。
5.对于纳入广东省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的不设防河段,参考《广东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设计指南》,沿自然坡顶线向外延伸10m-15m。
经现场踏勘、测绘及充分论证、分析,划定清远市清新区2021-2023年度流域面积50km²以下河流82条,共计559km的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河流清单见附件1,划定成果详见附件2-4,有关节点坐标请到清新区水利局实名查阅。
二、管理要求
对上述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侵占毁损水利设施等行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和堤防安全的建设或经营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三、其他说明
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清远市清新区水利局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中25号
邮 箱:qxqhzb@126.com
联系电话:0763-5815071
附件:1.清远市清新区2021-2023年度流域面积50平方千米以下河流划定成果清单
2.清远市清新区2021年度流域面积50平方千米以下18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3.清远市清新区2022年度流域面积50平方千米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4.清远市清新区2023年度流域面积50平方千米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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